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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电池,根据电池的设计用途分为以下五类: 1、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 2、LMT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 3、SLI电池(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 4、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 5、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 TWO 更新内容 新电池法规规定了电池: 可持续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包括有害物质、碳足迹、再生材料、电池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等) 标签、标志和信息的要求(包括一般信息、容量信息、二维码、电池单独收集符号、CE标志、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等) 符合性要求(包括通用规范、合格评定、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等) 同时,法规对将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经济经营者规定了电池尽职调查义务;还规定了在采购电池或包含电池的产品时的绿色公共采购要求;以及规定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废旧电池管理和电池护照等要求。 THREE 新电池法规要求 —有害物质管控要求— 新规中提到除满足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和欧盟ELV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要求外,电池中不得含有下表中限制的物质。下表为新旧电池法规限制物质要求对比: 物质 新电池法规 电池指令 汞 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汞≤0.0005% 所有电池或蓄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中,汞≤0.0005% 镉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上,镉≤0.002%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集成到设备中的电池,镉≤0.002%【镉的限制不适用于紧急和报警系统(包括紧急用灯),医疗设备】 铅 1、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上,铅≤0.01% 2、第1点所列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无限值要求 (仅要求若铅含量超0.004%需要在打叉带轮垃圾桶下标出Pb元素) —标签标志要求— 一般信息:所有电池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 容量信息: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时间且标有“不可充电”的标签 二维码:电池应附二维码,对于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不同 电池单独收集符号:垃圾桶标识,含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 CE标志: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志 —碳足迹要求— 碳足迹要求针对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kWh)、LMT电池,碳足迹要求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随附技术文档中包含碳足迹声明 第二阶段:加贴电池碳足迹性能等级标签,并在技术文档声明碳足迹计算合规 第三阶段:在随附技术文档中证明电池生命周期内的碳足迹低于法规设定阈值。 碳足迹声明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a) 有关制造商的行政信息 (b) 电池型号信息 (c) 电池制造厂的地理位置信息 (d) 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其预期使用寿命内提供的总能量中每千瓦时二氧化碳当量的千克数计算 (e) 电池各生命周期阶段的碳足迹 (f) 电池的欧盟符合性声明标识编号 (g) 可提供碳足迹值研究的公开访问链接 新电池法规还对电池中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做出了规定,包括钴、铅、锂、镍的最小含量要求。除以上要求外,新电池法规还对电池的安全性、废旧电池管理、电池护照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总体而言,和旧指令相比,新电池法规要求欧盟市场内所有类型电池的制造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共同努力,通过有害物质限制、产品碳足迹、标签、报废管理和供应链尽职调查等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欧洲理事会表示:“新规定旨在改善电池市场内部的运作,并通过安全性、可持续性和标签要求确保更公平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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